学院全体同学:
根据《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教财〔2018〕16号)和《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》(粤教助函〔2017〕49号)相关要求,结合“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”,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,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对象
此次认定对象为2018级、2019级、2020级、2021级(含专升本)自愿参加省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的家庭经济状况评估的学生。
二、申请程序及要求
第一步、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工作
自愿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在校生请在10月8日前将填报好的《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(附件一)原件、《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所需证明参考表》(附件2)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、《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承诺书(附件3)原件提交到辅导员处。辅导员将对采集的信息进行审核。
第二步、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申请
申请学生请根据辅导员审核意见,在10月10日前登录“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”,根据《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(附件1)信息在此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,并依据《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所需证明参考表》(附件2)上传相关材料(此表中的1-12号在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中已有推送的困难学生类型,该学生不用再上传证明材料) 。
“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”学生端操作指南见附件4。
附件:
1.《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
2.《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所需证明参考表》
3.《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承诺书
4.“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”学生端操作指南
5.《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填写要求
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.ra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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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9月28日